立陶宛旅游签证主要是签发给前往立陶宛进行旅游和观光的申请人。下面我们来看下立陶宛旅游签证材料清单和要求:
签证类型:旅游签证
有效期:使馆批
停留期:行程定
次数: 单次
签发对象 | 签证材料 | 材料要求 |
签发给前往立陶宛进行旅游和观光的申请人 | 申请表 | •签证申请表使用电子签证申请表(https://visa.vrm.lt/epm/)用拉丁字符正式填写,由申请人打印和签字。 |
护照(原件) | •有效期应在预定离开申根领土之日起至少长于 6 个月; •包含至少两张空白页; •过去 10 年内签发。 | |
照片(原件) | •近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 •规格:3.5cm*4.5cm •白色背景 | |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财力证明 | •表明申请人在计划停留期间(每天40欧元)和返回原籍国或居住地期间拥有足够生活资金的文件 •例如: •个人银行对账单,显示最近 3个月内的资金流动情况; •银行存折; •收入证明(如雇主确认劳动详情的信函(劳动开始日期、工资、职位、公司联系方式); •如果第三方为申请人提供财务支持,如企业、朋友或亲戚,则提供证明其有足够资源支持申请人的文件。 | |
运输工具证明 | •预订往返申根地区的机票。 | |
旅行医疗保险 | •支付申请人在成员国境内逗留期间因医疗原因遣返、紧急医疗护理和/或紧急医院治疗或死亡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 •在成员国领土内有效,并涵盖该人计划逗留的整个期间; •最低保险金额30000欧元。 | |
住宿证明 | •提供住宿的机构提供的文件或表明所设想的住宿的任何其他适当文件(如酒店预订) | |
表明旅行目的的文件 | •预订确认书或任何其他表明所设想旅行计划的适当文件。 | |
融入居住国的证明 | •如是雇员:雇用证明; •如是个体经营者:商业登记文件; •如是学生:教育机构招生证明; •其他(如退休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 |
未成年人需提供公证书 | •出生证明或其他表明申请人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法律文件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护照复印件 •如果与父/母一方一起旅行:经父/母另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公证员公证的书面出行同意函,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单独监护权或监护人身份的除外 •如果独自旅行(不和父母一起):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出行同意函,由公证员公证 |
请注意:
申请人必须提供所有不能留在大使馆的文件(如护照、居留证、银行存折等)的副本。
非英语或立陶宛语的证明文件必须附有翻译件。
立陶宛驻华大使馆可随时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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